种猪是猪群增殖的基础,是整个养猪出产的焦点。因为种猪的使用是有年限的,天然交配时公猪一般不凌驾2年,母猪不凌驾8胎,采精公猪使用3~4年,母猪不凌驾8胎,并且种猪个别间出产机能差异很大。因此,只有实施科学、合理的种猪裁减与更新制度,才能实现不变或提高种猪的出产程度,到达提高猪场经济效益的目的。那么,奈何裁减与更新种猪呢?
计较出种猪裁减与更新的相干数据
现以100头基础母猪为例,猪场临盆指数为23,计较如下:
公猪:在天然交配前提下,一般公母猪比例不该凌驾1∶20,则100头根基母猪需公猪为100÷20=5头。年更新头数为5÷2=25头(即年更新2~3头)
母猪:按一个有用生命周期繁殖8胎,每头母猪年产23胎计较,则母猪平均使用年限为8÷23=348≈35年。年裁减率为1÷35×100%=286%≈30%
100头根基母猪的猪场年应裁减、更新数为100×30%=30头,每月应裁减与更新头数为30÷12=25头(如是大型猪场,还应算出每周裁减、更新的头数)
根据种猪裁减的一般原则举行更新上述数据为理论计较值,现实操作应根据以下原则对种猪举行裁减与更新。
裁减母猪的原则
一、裁减年纪和体重已到达配种尺度,但继续豢养2~3个情期后不发情的后备母猪。
二、裁减断奶后60天确定不发情的母猪。
三、裁减持续返情3~4次的母猪。
四、裁减持续2胎产子数少于6头或死胎和弱子多或产子不匀称的母猪。
五、裁减乳头少于6对、发育不正常、有翻奶头或瞎奶头或副乳头、泌乳力差的母猪。
六、裁减母性欠好、有恶癖、哺育率低的母猪。
七、裁减采食缓慢、体躯过肥和过重、动作迟缓、皮肤无光泽、眼睛无神的母猪。
八、裁减发生畸形儿女的母猪。
九、裁减患有疾病或伤残、年纪偏大、出产机能降落的母猪。
公猪的裁减原则
一般以操纵年限为准举行裁减,但对体躯粗笨、精液品质差、配种成就不抱负、脾气泼辣的公猪也应实时裁减。
裁减后的缺位,应随时用抱负的后备种猪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