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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猪淘汰原则与更新计划

编辑:养殖基地  时间:2017-05-09   浏览:

  种猪裁减原则

  1、后备母猪凌驾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。

  2、断奶母猪两个情期(42天)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。

  3、母猪持续二次、累计三次怀胎期习惯性流产的。

  4、母猪配种后复发情持续两次以上的。

  5、青年母猪第一、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。

  6、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。

  7、经产母猪持续二产次、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%,以及泌乳能力差、咬仔、常常难产的母猪。

  8、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。

  9、后备公猪凌驾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。

  10、公猪持续两个月精液查抄(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)不及格的。

  11、 后备猪有天赋性生殖器官疾病的。

  12、 产生平凡病持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。

  13、 产生严重感染病的种猪。

  14. 因为其他缘故原由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。

  种猪裁减打算

  1、 母猪年裁减率25-33%,公猪年裁减率40-50%。

  2、 后备猪使用前裁减率:母猪裁减率10%,公猪裁减率20%。

  后备猪引入打算

  1、老场:后备猪年引入数=基础成年猪数×年裁减率÷后备猪及格率。

  2、新场:后备猪引入数=基础成年猪数÷后备猪及格率。或后备母猪引入数=满负荷出产每周打算配种母猪数×20周